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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联邦选举委员会依据《政党注册法》于10月26日颁布了《政党注册条例》第三次修订法规。
根据《政党注册条例》第21条,原条款中的"1500万缅币"表述已被替换为"3000万缅币",同时,原"3000万缅币"的表述也被"5000万缅币"的表述所取代。
本次修订涉及《政党注册条例》第四章"政党基金、资金及财产的管理与使用",并根据此次修订内容提高了选举经费的额度。
据悉,根据第21条规定,人民院、民族院以及省邦议会的议员候选人每位可使用的选举经费已提高至3000万缅币。
同样,竞选民族事务部长职位的议员候选人每位可使用的经费,也从3000万缅币提高至5000万缅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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