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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监管升级,交易商协会为资金监管行“划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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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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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6: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日前发布通知,为资金监管行划定了清晰的履职“红线”。该通知从完善监管机制、履行审核职责、核实账户信息、开展用途核查到配合自律检查,明确了五大核心要点,旨在压实资金监管责任,确保募集资金流向合规、透明。
通知首先强调,资金监管行必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要求其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核与操作流程,确保账户管理、划款审核、用途核查等环节合规运行。若资金监管职责与存续期管理职责分属不同部门,必须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监管要求严格落实。

在核心的资金划转审核环节,通知要求资金监管行必须切实履职。对于发行人的划款指令,监管行需严格对照发行文件约定的用途进行审核。对于指令与约定不符、材料不齐全或疑似不合规的申请,监管行应审慎处理,必要时可依据监管协议拒绝放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针对可能存在的账户变更情况,通知特别要求资金监管行核实新的监管账户。当募集资金需划转至其他账户用于偿债时,监管行必须通过获取新监管协议或发行人披露的变更公告等文件,确认新账户已设置为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确保监管责任无缝衔接。
此外,通知还强调资金监管行要切实开展穿透式用途核查。要求其按照穿透原则,对募集资金的每一流动账户进行跟踪核查,直至资金最终用于约定用途,并获取必要凭证,妥善保存工作底稿,实现资金流向的全链条监控。
最后,通知明确要求资金监管行需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和交易商协会的各项工作,包括辅导监测、排查检查,并赋予其在发现违规情形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的权利,形成了多方协同的监管合力。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是银行间市场强化自律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资金监管行的责任边界和操作规范,将有效提升募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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