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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特区老街市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堆放运输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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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21: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6月2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老街市建筑垃圾的堆放、运输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减少粉尘污染,结合老街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本通知适用于老街市管辖区所有建筑垃圾的产生、堆放、运输等处置方法。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堆放管理要求: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收集处置责任,建筑垃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堆放区域,不得与生活垃圾等其他垃圾混合堆放,且需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长期堆放。如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场所(道路、人行道、隔离带等)堆放垃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政府综合执法部门提交申请。

三,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无遗撒、滴漏现象。施工车辆出入城区道路前,必须对轮胎进行冲洗,严禁带泥沙上路。

四,垃圾倾倒管理要求:所有垃圾必须运输至石园子后山垃圾场进行集中处理,严禁将垃圾倾倒在道路、郊外、水源地、河道等。五,违规处罚措施:老街市环境卫生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建筑垃圾堆放、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及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最高增加至20000元,并责令其清运倾倒地点的所有垃圾;
(二)进出城内未按要求执行并且将泥沙带入城区道路的车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且由车辆驾驶员将道路清扫干净;
(三)违规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及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垃圾按要求进行处置;
(四)违规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导致运输过程中物料沿路遗撒、滴漏的个人和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六,举报奖励及清运服务:
(一)市民发现单位或个人存在违规行为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9666573111进行举报,对于积极举报的市民,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如有需要有偿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可向市政府环卫科办公室申请报备,或联系所在区域责任环卫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老街区高凯环卫公司、东城区东城环卫公司、金象城区鸿祥环卫公司)。
七,附则: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照执行,共同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缅甸联邦第一特区老街市人民政府环卫科202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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