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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疗纪律监管与专业技能标准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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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4 21: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缅甸联邦第一特区卫生部



公告编号(LaKa/Nar Ka 243/2025)

缅历1387年11月12日

(公历2025年11月01日)



关于成立医疗纪律监管与专业技能标准委员会公告



一、为保障向本地区民众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疗专业人员职业道德(Medical Ethics)高标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优质、以及维护并提升公众信任,特成立“医疗纪律监管与专业技能标准委员会”(Medical Disciplinary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Committee),其成员组成如下:



Dr.Steven(史蒂芬 医生)教授     委员会主席

Dr.Cindy(仙蒂 医生)    教授    委员会副主席

Dr.Victor(巴德 医生)    院长    委员会秘书

Mis.Athata(萨莎 女士) 护士长   委员-护理专业

Mr.Ko Aung Htun(段家松 先生)   委员-卫生部办公室

Mr. Lex Sanitas(莱克斯·萨尼塔斯先生) 委员-法律专业及办公人员



二、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一)负责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各类医疗专业人员(含医生、护士、牙医及其他相关卫生工作者)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与专业技能标准规范。

(二)系统受理并调查核实各医疗机构及公众提交之涉及违反医疗伦理、玩忽职守、未达专业标准等情事之申诉与报告。

(三)依据调查结果,向卫生主管部提出相应行政管理处分建议(例如:警告、强制回训、暂停或吊销执业资格等)。

(四)对涉嫌触犯刑律或需循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之案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同地区机关及司法机构依法办理。

(五)与缅甸联邦第一特区内各机关、政府部门的纪律监管工作程序保持协调配合,协同推进。

(六)适时就提升医疗专业服务水平所需之政策方针及指导规范,向卫生部提出建议与方案。

(七)本委员会之工作报告应三个月一次或遇重大事项,应实时专报接呈报卫生部主管。



三、委员会权限

(一)为便于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有权要求相关个人及医疗机构提供所需信息与文件资料,并可传唤有关人员进行问询。

(二)因履行职责之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专业人士及证人参与并提供专业意见或证词。

(三)为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可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分会/调查小组)并赋予其相应职责。



四、附则

(一)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经委员会主席或多数委员提议,可召集紧急会议。

(二)各相关医院主管及部门负责人须于本公告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确保下属各部门、UHC(县区健康中心)、MCH(母婴健康中心)、RHC(乡村卫生中心)、SC(乡村医疗点)及全体工作人员知悉并遵照执行。

(三)本公告自公历2025年11月1日(缅历1387年11月12 日)起正式生效,直至后续公告发布前持续有效。



缅甸联邦第一特区卫生部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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