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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风神股份(600469.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形成如下审核意见: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风神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8月28日,风神股份发布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橡胶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8,835,261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橡胶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橡胶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橡胶公司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橡胶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19,435,5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5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化资产作为橡胶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1.51%股份;中国中化通过中国化工持有橡胶公司100%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橡胶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风神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杜锡铭、张培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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